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南丹一村支书与老婆小姨子贪污房改资金受审
发布时间:2013-11-01 09:25:30


    本网讯(黄美干)  广西南丹县一村支书利用职务之便与妻子、小姨子一起用虚假材料申请改造指标,套取农村贫困户茅草树皮房改造资金6万元,三人落网被诉后成为社会关注焦点。10月31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南丹县实施消除农村茅草树皮房改造项目,被告人胡朝安作为中共南丹县里湖乡岜地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在协助政府实施这一项目工作期间,明知其家不符合茅草树皮房改造的条件,为能套取国家改造资金,与其妻子被告人唐凤芝协商后,决定用唐凤芝的名字虚报改造户名单进行虚报冒领。为能完善上报材料,被告人胡朝安、唐凤芝一同到里湖乡里湖社区红星生产队潘美才家,由胡朝安拍照,唐凤芝和潘美才一起在潘美才家的茅草房前照了一张虚假的茅草房改造前的照片。胡朝安与唐凤芝填写好申请书,并经胡朝安签署里湖乡岜地村委意见后,由胡朝安将该材料上报政府部门并获得改造指标。上级财政部门于2012年5月至7月期间,分四次共计30000元改造资金拨到唐凤芝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上。后唐凤芝到银行将这30000元改造资金全部领取出来开支使用完毕。另查明,被告人胡朝安的小姨子唐艳群也不符合茅草树皮房改造条件,但胡朝安用上述同样的方法为其获得改造指标。在上级财政部门拨了3万元改造资金到唐艳群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账户后,唐艳群到银行将这30000元改造资金全部领取出来并开支使用完毕。

   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报案材料、银行客户存款对账单等书证、证人证言及三被告人的供述材料等证据予以佐证,并认为被告人胡朝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其妻唐凤芝、其姨妹唐艳群一起,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休庭并决定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