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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司机120多万"排队费" 广西23名村民受审
发布时间:2013-12-17 13:38:23
本网讯(唐雪云 韦禹肖)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思民村的一伙村民,利用本屯地处煤矿所在地的优势,向外来拉煤车辆的司机进行拦堵索取“排队费”,两年多的时间内获赃款124.6万元。12月17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团伙敲诈勒索案件,黄启明、罗国健等23名被告人同堂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4月至2013年1月份间,被告人黄启明组织本屯其他被告人罗国健、罗高双、林华革、谢和元、黄钟航、林华红、罗香卫、林胜、黄瑞成、黄启亮、黄启勇、黄靖、张昌师、林华贤、黄启强、林海龙、黄照西、林光宝、黄启右、黄伟、莫土强、黄照良等人,利用车辆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思民村朱砂屯北陵山煤矿一号井以挂车牌号排队拉煤为名,实际车辆未参与排队。对外来拉煤炭车辆的司机或老板进行拦堵、恐吓,并按照每吨煤炭20至30元不等的价钱对拉煤的司机或老板进行敲诈索取 “排队费”,并将每日勒索得的现金当日进行分赃。从2010年 至2013年1月10日期间,上述被告人在北陵山煤矿一号井对拉煤的被害人梁某莹、吴某国等16人以收取“排队费”名义进行勒索,获赃款现金共计124.6万元。其中被告人黄启明分得赃款12万元、罗国健分得赃款7万元、罗高双分得赃款10万元、林华革分得赃款6万元、谢和元分得赃款10万元、黄钟航分得赃款7万元、林华红分得赃款2.3万元、罗香卫分得赃款10.2万元、林胜分得赃款1万余元、黄瑞成分得赃款10.5万元、黄启亮分得赃款1.3万元、黄启勇分得赃款3.2万元、黄靖分得赃款3.5万元、张昌师分得赃款3万元、林华贤分得赃款2.475万元、黄启强分得赃款1万元、林海龙分得赃款2万元、黄照西分得赃款2万元、林光宝分得赃款1万元、黄启右分得赃款5万元、黄伟分得赃款3.5万元、莫土强分得赃款1万元、黄照良分得赃款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启明、罗国健、罗高双、林华革、谢和元、黄钟航、林华红、罗香卫、林胜、黄瑞成、黄启亮、黄启勇、黄靖、张昌师、林华贤、黄启强、林海龙、黄照西、林光宝、黄启右、黄伟、莫土强、黄照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靖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刑罚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靖、罗国健、张昌师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预计庭审将持续二天。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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