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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后被抓住恐吓失主以抢劫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4-04-18 14:56:46


    本网讯(刘媛 胡昊)  盗窃后被失主抓住,男子遂对其进行语言威胁,后失主因害怕便放手。2014年3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徐磊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11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徐磊携带镊子、跳刀等物窜至南昌市东湖区叠山路与步行街交界处,用镊子将被害人张华外套口袋中的人民币1628元盗走。被害人张华发现财物被盗后,即对被告人徐磊进行追赶,在抓住被告人徐磊时,被告人徐磊即以会对被害人实施人身暴力伤害等语言威胁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张华因害怕而放手。之后被告人徐磊在逃离现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案发后,涉案财物已发还给被害人张华。

    另查明,被告人徐磊曾于1986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4年4月和2005年7月先后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徐磊曾有多次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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