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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亲卖掉自己刚出生儿子获利4万元领刑5年
发布时间:2014-11-05 10:54:54


    本网讯(曹友喜 陆前进)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一个父亲就做出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事,竟然把自己刚刚出世的儿子以四万元卖给别人。2014年11月3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进社、代献良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两被告人退赔犯罪所得人民币四万元。

    2013年7、8月间,被告人王进社的妻子快到预产期,因其家境贫寒,便找到被告人代献良,将想卖掉自己快出生的小孩的想法告诉代献良,让其帮忙找买家,并称若是男孩需要支付三至四万元。后来,代献良找到了想要领养小孩的任某某。同年9月11日,被告人王进社妻子在蒙城县某医院生下一名男婴,王进社、代献良与任某某通过讨价还价,以4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任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进社、代献良共同故意将儿童贩卖给他人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两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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