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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为独吞父母征地款向法庭提供假证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05 14:20:45


    本网讯(汪次安 陈艳)  11月5日,笔者在广东省南雄市法院了解到,该市某村村民尹洋为独吞父母的征地补偿款114079元,向法庭提供假证,被法官当庭识破。日前,该院一审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南雄市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尹洋领取其父母名下征地补偿款114079元后,不分给五名姐妹,2013年11月,被其五姐妹告上法庭。尹洋为达到独吞征地补偿款之目的,四处打听有关办假证的消息,且在村里的墙上看到一张办证的广告,经电话咨询后,尹洋把基本信息发给办假证的人,并往对方账户汇了1000元办证费。5天后,尹洋收到对方寄来的假证。开庭时,尹洋向法庭提交了这本假证。在庭审的质证过程中,因尹洋提供的《韶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盖的印章出现“南雄市、南雄县”两种印章字样,署名“李某某、张某某”的签名与当时任职人员的名字不符等内容,被法官当庭识破。

    南雄市法院鉴于尹洋的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决定对其罚款3千元,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4月30日,公安机关将其逮捕归案。6月27日,公诉机关向南雄市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南雄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尹洋无视国家法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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