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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入室盗窃两双鞋被判拘役5个月
发布时间:2015-05-13 15:19:23


    本网讯(王海波)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喻鹏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30日7时许,被告人喻鹏从网吧出来,经过王某家发现大门开着,于是从大门进入上到四楼,又从四楼窜到隔壁的李某家窃取鞋子两双,并将其中一双穿在自己脚上,后被失主发现扭送至派出所。

    另查明,被告人喻鹏曾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元,于2012年9月6日释放;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4年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喻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喻鹏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审理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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