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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打的运赃物没钱付车费被司机扭送报警
发布时间:2015-09-15 13:12:59


    本网讯(刘万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易唯鑫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月1月的一天,被告人易唯鑫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白源村上屋组,趁失主刘某某家无人之机,进入失主刘某某家盗得人民币900元。

    2014年2、3月份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易唯鑫到宜春市彬江镇白源村上屋组,趁失主潘某某家中无人之机,进入失主潘某某家盗得人民币2000元。

    2015年4月9日下午,被告人易唯鑫到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白源村上屋组,趁失主易某某家无人之机,进入失主易某某家盗得人民币130元。

    2015年4月9日22时许,被告人易唯鑫从宜春市城区十运会打卓某某的出租车来到彬江镇白源村上屋组,趁失主李某某家中无人之机进入李某某家中盗得29枚铜钱、9张旧纸币,及电视机一台。回到宜春城区后,被告人易唯鑫由于没有钱支付出租车费,被出租车司机卓某某等人扭送至公安机关。经袁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29枚铜钱价值人民币200元、9张旧纸币价值人民币20元、电视机价值人民币22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唯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4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易唯鑫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易唯鑫4次入户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易唯鑫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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