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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爬水管撬窗入室留下斑迹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5-10-26 15:44:53


    本网讯(刘万春)  一男子因盗窃罪曾经“三进宫”,却依旧贼心不改,重蹈覆辙,再次入狱。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剑珖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6月18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曾剑珖来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万家巷21号居民楼下,攀爬到二楼窗台,用铁棍将失主江某等人租住屋的厨房窗户玻璃窗撬开,进入室内盗得人民币数百元,之后逃离现场。

    据查,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方位示意图及现场照片,证实中心现场系袁州区万家巷21号失主江某家,该室大门系一防盗门。厨房内玻璃窗锁位置铝合金边框见破损,玻璃上见可疑斑迹(提取棉签拭子)。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检验报告,证实在送检的2015年6月18日袁州区万家巷21号二楼被盗案中厨房窗户上的擦拭子上检出一男性成分,经15个STR分型支持该男性成分为被告人曾剑珖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2015年7月9日上午,公安机关在袁州区凤凰巷将被告人曾剑珖抓获。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曾剑珖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异议。

    据被告人曾剑珖供述,2015年6月18日凌晨左右,他往万家巷里面走。大概走了几分钟,途经居民区时看到一栋2、3层的白色建筑物,便临时起意想进入该栋建筑物去偷点东西,然后就顺着水管爬上去,爬到二楼窗户位置,用手推窗户,没推开,就顺着铁水管下来。他沿着万家巷往外走,在一个丢垃圾的地方捡了一根钢筋。便拿着钢筋返回,顺着铁水管爬到二楼的窗户窗沿。先是用钢筋撬动窗户玻璃,撬了两、三下就把窗户的扣环撬松了,之后推开玻璃窗户。通过厨房到大厅,看到大厅里有皮质沙发,沙发上摆放了一些衣服,还有3个女式挎包,共翻了3个包,第1个包内拿了几十元钱,第2个包内也有几十元钱,第3个包内也有几十元钱。偷完3个包后,再走到其中一个房间时,他用手开房间门,因开门有响动,里面有一个女孩子在床上有翻动声音,听到后他急忙开房子大门离开。

    另查明,被告人曾剑珖曾因犯盗窃罪于1998年10月16日被原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3月24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1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剑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剑珖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曾剑珖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曾剑珖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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