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小单位小经理大嘴一张狂吞144万
作者:高志海 王健   发布时间:2003-10-30 09:32:40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社区经济管理中心经理赵凯维,所在单位虽不算大、职务也并不高,但其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多种方法贪污、受贿了100余万元。10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并罚一审判处其16年有期徒刑。

    1999年7月被聘任为社区经济管理中心经理的赵凯维,在任职期间,于2000年4月至2001年3月,以本单位建设需支付费用为由,多次以打白条的方式从本单位提取现金,后向正为本单位施工的某装饰装潢部经理、某活动房厂厂长索取11张发票,在本单位财务中冲抵其个人以白条形式支取的公款共计98万余元。2000年9月至2002年2月,赵凯维在支付活动房厂工程款时,以单位办事要用现金为理由,先后7次以多付工程款的方法要求该厂厂长返给其共计24万元现金,并将其中4.6万元据为己有。

    另外,赵凯维还于2001年11月至2002年1月收受某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及第二项目部经理44万余元贿赂款,用于个人购买商品房。案发后,其家属已退缴在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