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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贪污受贿被判
作者:甘棠 发布时间:2004-02-12 15:23:41
昨(11)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透露,鄂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黄家启因贪污受贿,于2003年10月被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家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管理火车站专用资金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伪造合同的手段,骗取公款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黄已在案发前将30万元退还给预算资金管理局。此外,黄家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计人民币40939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黄在案发后已全部退出受贿赃款。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黄家启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黄家启有期徒刑3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2万元。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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