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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欲诱引民营企业家走向深渊
作者:王宏 罗文 发布时间:2004-02-18 10:06:41
2004年1月9日,随着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宣布,原古蔺县水泥厂厂长、古蔺铁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宗楷,终于为自己的贪污受贿行为付出了代价。等待他的将是13年的漫长狱中生活。 艰苦创业 年近五十的刘宗楷出生在四川省古蔺山区一个农民家庭,经历过“度荒”年代的饥饿和文化大革命的艰辛,刚读完初中就失去了再继续读书深造的机会,回到家里与父母兄弟一起耕地种田,在勤劳朴实的农民家庭中成长起来的他,具有山区人民的憨厚和诚实,深受大家的好评。 改革开放给他带来了机遇,他经过努力,终于端上了国家的“铁饭碗”——进入古蔺县水泥厂工作。他十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对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先进工作者、中层干部、厂领导等荣誉随着自己的辛勤努力而逐渐落到了他的头上。 走向辉煌 1993年1月1日,刘宗楷被古蔺县商业局任命为县水泥厂厂长,走上了一把手的领导岗位。1998年,古蔺县水泥厂改制为四川省古蔺铁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刘宗楷等七人当选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第一届董事会议上,刘宗楷当选为铁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12月铁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民营企业,刘宗楷因持有绝对股份而成为古蔺贫困山区的一名民营企业家。走上了人生的辉煌。 难抵贪欲 起初,刘宗楷仍然坚持民主决策,恪尽职守,清正廉洁。随着外界交往的增多,看到别的企业领导人大把大把地从企业捞钱,自己仍然囊中空空,他逐渐感到不平。随着私欲的膨胀,他开始把手伸向企业。 1996年12月,承建水泥厂土建工程的泸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为承建该项工程,于一天晚上,来到刘宗楷家,在其卧室内送给刘宗楷现金5万元。 经再三推辞,他感到盛情难却,只好诚惶诚恐地收下了。当晚他碾转反侧,久久不能入睡,生怕哪天劣行败露,毁灭自己,辱没先人。但经过反复思考,欲望还是战胜了理智。第一次安全得手,他的胃口越来越大,到2001年底,他先后共16次收受该公司送来的现金43.9万元。1997年至2002年,重庆市某钢球厂厂长来销售钢球、钢锻、衬板,又先后15次给他送来现金12万元和价值3.4万元的三辆摩托车和一步手机。2000年8月至2002年12月,内江市某编织袋厂为多销售水泥袋给水泥厂和及时回收货款,又有13万元进入了他的腰包……他一发不可收拾,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共六十余次收受他人贿赂款82.1万元和价值3.4万元的物品。 2001年12月,刘宗楷为满足中饱私囊的欲望,又与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某(另案处理)及财务人员商量,采用虚填购进财料发票套取公司现金,以发“特殊贡献奖金”的名义侵吞公款。虚列支出121050元私分,他个人占有3.3万元。自1996年12月至2002年12月七年时间内,在担任国营古蔺县水泥厂厂长职务期间,共计收受他人现金20.5万元,在担任铁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向他人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现金61.6万元,索取他人物品价值3.4万元,骗取公司公款12.105万元,个人占有3.3万元。 触法入狱 2003年1月的一天,一封刘宗楷受贿、贪污的举报信寄到古蔺县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立即周密部署介入此案,经过历时两个多月的调查了解,刘宗楷受贿、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劣行终于败露。 2003年11月7日,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古蔺县这起最大的受贿、职务侵占案——刘宗楷受贿、职务侵占案,若大的审判庭座无虚席,挤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经过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审理,终于查清了刘宗楷受贿贪污88.8万元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刘宗楷在担任国有企业——古蔺县水泥厂厂长职务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现金20.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担任四川省古蔺铁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期间,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金额达65万元,其行为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同时,刘宗楷利用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采用填制虚假购货发票的方法,骗取公司公共财物12.105万元,其中个人占有3.3万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刘宗楷在“两规”期间,即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以减轻处罚。 最后,法院依法对刘宗楷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未退赃款44.21万元。一审宣判后,刘宗楷不服,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2004年1月9日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判决。 多行不义必自毙。刘宗楷为他的贪污欲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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