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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买毒气近一吨 二人双双被判刑
作者:孙攀 发布时间:2004-03-31 17:42:04
近日,武陟县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毒害性物质进行贩卖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斩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1月10日夜晚12时许,武陟县造纸厂工人王某利用对本厂情况熟悉之便,将该厂编号为124的含950公斤的氯气(是一种急剧毒性刺激剂)重瓶盗窃,后经朋友认识了焦作市中站区王封乡矿化学公司工人斩某,欲销脏于他,斩某与王某见面后,斩某在明知道是赃物的情况下,以800元人民币购买此赃物。后经造纸厂发现少了一瓶氯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也展开了秘密侦察。并依法逮捕了王某和斩某。 武陟县法院受理此案件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盗窃危险物质罪。被告人斩某在明知道是危险物质情况下予以买卖、储存,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二人被武陟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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