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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爱猎枪私自藏 触犯法律被判刑
作者:王斌 姜百军 发布时间:2004-04-01 14:46:47
酷爱猎枪的农民赵亮,由于私藏枪支,触犯法律,日前,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赵亮是北京市顺义区的一名农民,在家务农。1987年,赵亮的叔叔从外地花3000多元购买了一支虎头牌立式双管猎枪,平时叔叔经常带着他到郊外打猎,他也十分喜欢叔叔的猎枪。1992年赵亮的父亲看到儿子十分喜欢枪,就花500元从其弟弟处将该猎枪买来,为此赵亮很是高兴。 随着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实施,赵亮私自拥有猎枪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他出于对枪的喜爱,并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枪上缴,而是将其私自藏匿在家中。结果,被公安机关查获。于是,检察机关遂以赵亮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提起公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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