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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接过父亲一把砂枪 持有二十年触犯刑律
发布时间:2013-02-28 08:40:48
本网讯(毛亚丙)
广西富川县一村民,二十年前由其父亲将一把砂枪交给他,他便一直持有至今,但他因却因为这把枪差点给他带来牢狱之灾。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赵隋杨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香塘村村民赵隋杨的父亲赵盛名购买回一支砂枪,二十年前由被告人赵隋杨一直持有至今。2012年7月31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赵隋杨家中非法私藏砂枪后,依法从其家中搜查出该砂枪。经贺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查获的砂枪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同年8月15日,被告人赵隋杨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隋杨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赵隋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被告人赵隋杨的犯罪较轻、悔罪表现好,没有再犯罪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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