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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内藏油壶 司机盗油两千斤
作者:张胜利 马伟利 发布时间:2004-04-05 11:20:52
为发不义之财, 个体运输户侯更朝费尽心机,在油罐车中做手脚,盗走客户食用油2300斤。4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侯更朝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现年44岁的被告人侯更朝系河南省登封市石道乡侯沟村农民。几年前,他购买了一辆油罐车,以给别人拉食用油为生。在为他人运油的过程中,侯更朝决定利用自己的油罐车改装做文章,从而赚取钱财。 随后,他雇人在自己的车中焊接了一、二十个小铁钩,并购买了6个容量为25升的塑料油壶。当有客户雇佣自己运油时,他便提前将其准备的这些塑料油壶绑在铁钩上,拉油时,油罐车灌满油,油壶也就灌满了,到客户那里后,等油罐的油流完后, 油壶里的却不会流出来,侯更朝回去后就将油壶里的油倒出后卖掉。2004年1月28日,其行为被客户发现,公安人员将其抓获。 经查,自2003年3月份以来,侯更朝用其个人的油罐车为被害人赵某、马某运输食用油,在运油过程中,他采用上述方法,多次盗窃两被害人大豆色拉油1390斤、大豆油710斤、葵花油200斤,总价值92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侯更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侯更朝归案后,所盗窃的赃物已按涉案标的全部退回, 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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