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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区输电干线被盗 四窃贼被重判
作者:林阿民 薛凌汉   发布时间:2004-04-14 10:43:14


    2004年4月13日,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对“7·15”破坏电力设备大案进行宣判,刘安、贺新海、华恩正和刘仕凤四名被告,分别被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盗窃、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和两年。

    以李振、刘安为首的这伙来自河南、安徽和四川等地的犯罪分子,自从2003年6月以来,在漳州、龙海、长泰一带利用钢筋剪等工具,专门盗剪高低压输电导线变卖。2003年7月14日晚,这伙盗贼窜到长泰县境内盗剪通往厦门特区的输电干线总角线22万伏高压输电导线,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此案引起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将此列为督办案件。漳州市公安局成立了“7·15”专案组,经数月侦查,确认此案为李振、刘安为主的9人团伙所为,并抓获团伙成员刘安、贺新海、华恩正和刘仕凤4人。经查,此团伙时分时合,白天以拾破烂为幌子,晚上则四处盗窃,主要盗剪输电导线。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追捕在逃的其他犯罪团伙成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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