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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发生纠纷 八旬翁剁人手指
作者:吴懿 发布时间:2004-04-16 14:35:47
4月16日上午,因琐事砍伤他人的八旬老翁徐正河,被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3年4月,年逾80岁的被告人徐正河与邻居肖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继而用菜刀将肖某的右手拇指砍断,被评定为重伤乙级。今年4月初,该县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徐正河的刑事责任。法院在庭审查明被告人徐正河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已主动赔偿了被害人肖某的医药费)等情况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徐正河表示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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