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北京一法律系大学生夜盗取款机被判七年
作者:李汝银   发布时间:2004-04-26 11:49:38


    即将毕业的北京某高校法律系大学生邢某,为了弄钱为自己找工作铺平“道路”,竟然铤而走险地盗窃银行自动取款机。4月2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邢某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可费了很大周折也未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看到同学为找工作四处奔波,他开始寻思着弄点钱为自己找工作铺平“道路”。今年1月19日深夜11时许,邢某带上改锥等作案工具,乘着夜色溜到昌平区东环路上的一家银行外,用改锥将银行北侧自动取款机的出钞口撬坏后,正欲采取进一步行动时,冷不防一束刺眼的手电光迎面照过来,银行保安人员已经站在他面前。原来,银行夜间值班保安通过监控系统发出的警报,发现有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便紧急出动,将正在作案的邢某逮个正着,迅速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邢某在接受审讯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行为。经司法机关鉴定,邢某为实施盗窃造成自动取款机损失8千余元,而其实施盗窃时该自动取款机内存有现金多达2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邢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系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予以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