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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刀上沾肉屑 偷羊贼露出马脚
作者: 陈志宏 蒋宇娟 发布时间:2004-04-28 10:32:46
夜晚本是睡觉的好时光,但有人却专门利用夜间干起了偷窃的勾当。日前,被告人王某被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的损失。
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1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王某仍然不思悔改,并于2003年8月至11月期间,携带蛇皮袋、折叠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海安县大公镇、李堡镇以及东台市富安镇、唐洋镇等地方,利用夜晚农户睡觉的时机,窃得村民洪某等16户家所养的羊50只,价值人民币7374.50元。2003年11月8日早晨,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就对王某进行了盘问,发现其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上沾有新鲜肉屑,裤上有血迹,遂对其进行审查,王某遂交待了盗窃事实。公安机关根据王某的供述,扣押了其在11月7日晚盗窃的12只羊,并发还给被害人。 海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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