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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少年回校行窃进监牢
作者:王斌 殷超   发布时间:2004-04-29 09:46:06


    4月28日,因伙同他人盗窃学校财物的年仅19岁的陈明,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陈明是北京市顺义区的农民,今年刚满19岁。初中毕业的他没有正式工作,整日在社会上游荡,在期间他结识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人员。2003年11月9日0时,陈明伙同周某、陈某、周某(均已另行处理)到北京市顺义区某中学校园内,分别钻窗进入该校教学楼校长办公室及初一年级办公室,窃得录音机四台、手表四块、茶叶、香烟等物品。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78元。当日凌晨1时30分许,陈明在转移赃物途中被顺义分局巡逻民警抓获,赃物被起获并发还事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明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惩处。

   (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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