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三名“靠路吃路”的被告人,被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四年半和二年。
三被告人之一的刘会龙,1995年曾因盗窃首钢物资被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2000年刑满释放后,他下决心痛改前非,安分守己过日子,在石景山南站附近租房开了一家饭店,每天起早贪黑,也能维持生计。去年非典时期,很少有人来吃饭了,但每到晚上九点以后,总有一伙人聚在这里喝酒聊天,耗到半夜11点左右,只要有人吆喝一声“来了”,这伙人便一哄而散,声称结伴“干活”去。他的饭店离石南站只有200米,晚上经常有运铁、运钢的火车通过,凭着以往的经验刘会龙什么都明白了。贪婪的物欲再次淹没了道德与理智的防线,面对生意的冷清,他暗自庆幸自己又找到了一条生财之路。他很快与这些人混熟,并主动提出用自己租用的饭店房间作为他们的中转站,用自己买菜的三轮车做他们的运输工具,由他把东西运回饭店,第二天卖掉。终于,有人在现场被抓了,刘会龙因为还没赶到而躲了过去,利令智昏的他非但不悬崖勒马,还认为自己福大命大,在避了几个月风头后,又抱着侥幸心理把人召集到了他的小饭店,而且胃口也越来越大,不但扒窃过路的货车,还在没有火车通过时盗铁路边的备用钢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