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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入家属院内偷盗自行车 无知少年被判拘役4个月
作者:朱家重 吴静   发布时间:2008-09-02 14:49:07


    9月1日,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混入家属院社区专偷自行车的案件。被告人薛伟(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薛伟(化名),男,1988年9月出生于河南省民权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5年夏季被告人薛伟伙同他人先后在民权县工会家属楼下,秘密窃取李某家自行车一辆,价值180余元,在重点高中家属楼下盗窃张某家自行车三辆,价值280余元;在消防北路党政家属楼下盗窃李某某家自行车二辆,价值500余元;王某家自行车一辆,价值150余元;赵某家自行车一辆,价值2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薛伟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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