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组织卖淫团伙案9人被判 主犯被判刑19年
作者:徐海兰 杨敏   发布时间:2008-12-10 11:13:19


    12月8日,由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组织卖淫团伙案主犯张爱国数罪并罚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他九名从犯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007年8月份以来,张爱国、张爱华兄妹在浙江衢州、常山、江西景德镇、鄱阳等地开设了“梦幻”、“名仕”、“海潮”、“湘妹子”、“三得利”、“大汉”等休闲场所。他们利用魏孙圣等人或以介绍工作名义、或以交男女朋友为名,用QQ聊天或朋友介绍方式,从福建建阳等地拐骗二十五名十七、八岁的未成年女孩。每个女孩魏孙圣等人以3000—7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张爱国兄妹,张爱国兄妹卖下女孩后就对她们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并采取劝说、利诱、施加精神压力、甚至暴力手段,迫使她们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2008年4月13日凌晨,王某、许某、詹某三名女孩不堪忍受折磨,从“大汉休闲会所”驻地阳台跳下,王某当场腰脊椎断裂,由此本案案发。



来源: 正义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