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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医药总公司四高管贪污受贿被判刑
作者:李轩甫 曾努 符许燕   发布时间:2009-08-19 16:50:19


    8月19日,记者从海南省昌江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查办的昌江县医药总公司原总经理孙永军等4人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过长达5个月的艰苦侦查,在8月15日提起公诉后,昌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昌江县医药总公司原总经理孙永军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原副总经理包以康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昌江县药材公司原经理陈朝书和原会计符彩梅因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的刑罚。

  据悉,该案线索来源于昌江县人大的一次例会。当时昌江县审计局向人大做审计报告,报告中提到昌江县医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药材公司白条列支情况严重。这一情况立即引起当时列席会议的昌江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煦的高度重视。会后,昌江县检察院立即针对这一线索开展初查。

  “帐目的问题很大。”海南省检察院的司法会计对涉案帐目进行初步审查后如是说道。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涉案人员一个又一个地进入检察官的视线,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案情,昌江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全院一盘棋”和“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优势,从全院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包含外调组、审讯组、后勤组在内的专案组,对案件进行攻坚。同时,积极寻求该省检察院和其他市县检察院的支持,排除各种办案阻力。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孙永军、包以康、陈朝书、符彩梅4人共同从省扶贫办批给昌江县药材公司的扶贫贷款中贪污价值2万余元的财物;同年,孙永军与包以康、陈朝书通过海尾镇南罗村的两个村民以租赁的形式获得南罗村民的1000多亩桉树林的使用权,以桉树林的使用权为抵押向昌江农业银行贷款100万元,然后借建设工程、买卖种牛等机会多次虚报开支共24万余元;此外,从2005年至2008年期间,孙永军和包以康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兴建办公楼、买卖桉树的过程中分别收受贿赂共10.5万元和1.6万元。

  在依法办案的过程中,昌江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包以康、陈朝书、符彩梅等3人均在检察机关没有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投案或在协助检察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符合投案自首的特征。昌江县检察院主动按照有关自首和如实供述的法律规定,在提起公诉时依法向法院提出包以康等人有从轻、减轻情节的建议,保障被告人的正当权益,使包以康等3人均得以做缓刑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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