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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西北中学原校长等四人贪污受贿案开审
发布时间:2009-08-27 15:24:24


    8月2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兰州西北中学原校长胡万贤、办公室主任孙雪瑛、财务会计阎丽,以及教务处主任丁世英4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此案经过一天审理,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将在庭后充分评议控辩双方的证据、意见,择日作出判决。

  市纪委开设观摩庭

  市纪委专项调研表明,基建、后勤、采购、招生等财权、事权集中的环节成为学校领导腐败的“重灾区”,遂决定利用该案庭审之际,特别安排这堂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课,让众多教育系统工作者引以为戒,廉洁自律,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昨日,兰州市各县区主管教育的副县长、副区长,各区教育局局长、书记,兰州市教育局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局系统所属62所中学和3所中专学校的主要领导人,共计360多人到庭参加了旁听。

  校领导贪污受贿近200万

  今年56岁的胡万贤任职西北中学校长期间与会计阎丽、办公室主任孙雪瑛相互勾结,以销毁学校“小金库”账目为手段,先后将2002年至2004年学校“小金库”中的借读费120万元侵吞,其中校长胡万贤分得50万元,阎丽和孙雪瑛各分得30万元。另外胡万贤三人以购买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等为名,又将“小金库”中的10万元占为己有,其中胡万贤获得2万元,其余8万元阎、孙二人平分。胡万贤随后将50万元公款和孙雪瑛的32万元借给马某做投资收益,而阎丽则将34万中的24万借给白某做投资收益,其余10万元则交给胡万贤和孙雪瑛保管。

  两次私占旅行社返还款40余万元

  2007年期间,兰州西北中学委托一家旅行社组织学校旅游业务,胡万贤将省建一中支付给西北中学的31万余元和学校“小金库”中的27万余元共计58万余元支付给该旅行社,随后该旅行社组织学校教师旅游共花费其中的45万元。2007年12月28日,旅行社按照胡万贤和孙雪瑛的要求,将13万元的余款以现金方式退还胡万贤二人。胡万贤拿到钱后并没有告知学校其他人,而将其中10万元用于购买七里河区建工西街的一处二手房,剩余的3万余元,胡万贤则连同其他贪污款以个人名义借给马某做投资收益。2008年,西北中学再度委托该旅行社组织旅游业务,胡万贤又将该校管理的一所补习学校的21万余元和学校“小金库”中27万元交给对方,而旅行的实际费为22万余元。同年11月1日,旅行社再次将剩余的26万元退还给胡、孙二人,而胡万贤又再次将钱占为己有。短短一个月后,胡万贤得知有关部门要对其进行查处时,胡万贤将其中的20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白某 ,其余6万余元及其他贪污款共计10万元交给司机刘某保管。  

  巧立名目私吞学校公款

  2008年,胡万贤、孙雪瑛与个体业主吕某签订有关教师购买服装160套协议时,胡万贤为谋取利益,便与对方在原商定每套1185元的基础上又多加200元。2008年7月,吕某将货款中多收的3.2万元提出后,在校长办公室将钱交给胡万贤,胡万贤私占其中2.2万元,剩余1万元分给孙雪瑛。同年10月,孙雪瑛收到玛曲县教师益某交来的委培费2万元,随后胡万贤和孙雪瑛将该款平分。2006年8月至2008年8月,胡万贤将学校“小金库”中的公款以及某通讯公司交给学校的租金共计7.5万元,分4次以电话补助和红包的名义与孙雪瑛、丁世英等人私分。2008年3月、8月丁世英分两次将胡万贤让其保管的2.2万余元占为己有。

  校长胡万贤:只承认私分电话补助

  对于连同下属私吞“小金库”120万元的指控,胡万贤直接称“压根就没这回事”,私吞旅游还款的指控胡万贤也以“旅行社退钱我就不知道,这事根本就不存在。”来回答法庭。至于所有的指控,胡万贤只承认他和孙雪瑛、丁世英私分了电话补助,其余均声称一概不知情。

  办公室主任孙雪瑛:认罪态度最好

  作为第一个接受法庭询问的孙雪瑛,面对检察官的指控供认不讳,她称所有的事情都是在胡万贤的安排下做的。自己是办公室主任,校长安排的事她不得不做。孙雪瑛的律师认为:孙雪瑛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而且整个案件的告破也是因为孙雪瑛能够主动交代自己和胡万贤、阎丽的犯罪事实,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所以建议法庭能判处孙雪瑛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会计阎丽:钱早就还了事也该结束了

  被指控贪污34万元的阎丽称:她的确是从胡万贤那里拿了钱,但只有现金30万元再加上电脑、摄像机等约合2万元,一共也就32万元并不是34万元。虽然她从胡万贤那里拿了钱,但始终认为不该拿,所以很快就将钱退还给了胡万贤,此后的事也就与她无关。至于指控的将24万元借给他人,阎丽说“那是胡万贤说借钱的人他认识,怕以他的名义借要不回来,所以才以我的名义借的,但事情与我无关。”阎丽的律师对指控的贪污罪罪名无异议,但称阎丽已经主动退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教务处主任丁世英:我只是替胡万贤暂时保管

  丁世英则称,钱是替胡万贤暂时保管的,而且还有胡万贤的签字。随后丁世英又称,他虽然收了胡万贤发的电话补助,但那些钱都被他用于救助贫困学生了,他自己没有花一分钱。丁世英的律师则认为:与丁世英一同分得电话补助的还有4人,但是这4人却是证人而丁世英则成了被告,所以不应该起诉丁世英。

  公诉:逐个反驳被告意见

  面对几名被告的辩解,公诉人认为:首先胡万贤在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早已做了有罪供述,且都有他的亲笔签名,还有本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胡万贤在法庭上的行为无疑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阎丽的还钱,是因为2004年“风声太紧”害怕案发才将钱退给胡万贤的,而并非出于真心,况且事后阎丽又再次找到胡万贤将钱要回,这些在阎丽的证言中都有确切的记录。而丁世英则明确地在供述中称“反正原始票据都被销毁了,如果胡万贤把钱不还了,那1.6万元我也就不还了。”

  各被告人愧对老师职业

  在逐一反驳了各被告人的辩解后,公诉人语重心长地对几名被告人说了一番话“老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我们的老师在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是不可动摇的典范,可是你们呢?如果你们的学生问你们‘老师您教给我们做人要诚实,可是为什么你们却在不断地编造谎言?’这时候你们怎么回答?当你们的学生问你们‘老师您教导我们不要拿别人的一针一线,可是为什么你们却拿了别人的那么多钱?’这时候你们又作何感想?你们所抹黑的不单单是你们自己……”

  胡万贤,生于1952年,大学文化,捕前系兰州西北中学校长兼总支书记(正县级),兰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09年1月16日因涉嫌贪污罪被逮捕。

  孙雪瑛,生于1965年,大学文化,捕前系兰州市西北中学校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2009年1月16日因涉嫌贪污罪被逮捕。

  阎丽,生于1973年,大学文化,捕前系兰州西北中学财务会计。2009年1月16日因涉嫌贪污罪被逮捕。

  丁世英,生于1962年,大学文化,系兰州西北中学校长助理兼教务处主任。2009年1月16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取保候审。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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