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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求复婚不成 男子铁锤猛击前妻成痴呆人
作者:柳明根 殷大翅   发布时间:2009-10-22 14:21:06


    江西上栗一男子用铁锤击打前妻头部,将其打成痴呆人。10月22日,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被告人欧阳耀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欧阳耀文与被害人刘根萍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二女一子,后两人于2008年7月离婚。离婚后两人一直有来往,欧阳耀文亦想与刘根萍复婚,但刘根萍一直借故推拖。

    2008年9月30日12时许,欧阳耀文来到桐木大市场刘根萍经营的童装专卖店,因怀疑刘根萍与其他男人有染而与之发生争吵,气愤中从刘根萍店内拿起一个铁锤走到店门口,朝刘根萍头部打两下,刘根萍被击打倒地,欧阳耀文又持铁锤朝刘根萍身上击打,造成刘根萍头部及身上多处受伤,旁人将欧阳耀文拉回刘根萍店内,欧阳耀文又持铁锤将店内电视机等物砸坏。后欧阳耀文手中铁锤被旁人夺下,欧阳耀文则趁乱逃离了现场。

    刘根萍被欧阳耀文打伤后致硬脑膜破裂,形成开放性颅脑损伤,经萍乡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刘根萍的伤情为重伤乙级。刘根萍治疗后,江西省赣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根萍患有脑外伤所致中度智能障碍(韦氏智力测验,总智商48)及脑外伤所致癫痫,萍乡市公安局据此鉴定刘根萍的伤残为四级。

    上栗法院认为,被告人欧阳耀文持铁锤击打被害人头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重伤乙级,治疗后遗留有外伤性癫痫、中度智力障碍(韦氏智力测验,总智商48),伤残四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欧阳耀文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并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意见,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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