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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三分又何妨?
——审理欧阳小云故意伤害一案手记
作者: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张伟    发布时间:2013-12-16 10:44:12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这首诗相传是清代张廷玉为明示家人所作,意思是要他家人在处理邻里纠纷时要以礼让宽容为先。最近,笔者主审了一起因相邻宅基地纠纷引发的刑事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欧阳小云与被害人郭艳枚本是邻里,两家亦无宿怨。案发前,郭艳枚家认为欧阳小云家新建的房屋墙基侵占了郭家地界,要求欧阳家拆墙退地,欧阳家则认为房屋墙基仍在自家宅基地界限内,不肯退让。两家人为这一尺之地的是非之争,先是相互指责谩骂,然后互殴厮打。在厮打混乱中,欧阳小云用一块板砖将郭艳枚的额头拍出了一道裂创伤。

    开庭审案,人至堂前。被告人欧阳小云在法庭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但对邻居郭艳枚家仍有些怨忿未解。笔者经审理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一起典型的因民间矛盾激化而导致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欧阳小云的行为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达到了需要追究刑责的程度,若不依法追究其刑责,那么就是罔顾被害人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益,有法不依,枉法纵容;若就此一判了之,一罚了之,就本案而言在被告人没有向被害人致歉赔偿,没有取得谅解的情况下至少要对被告人欧阳小云处以拘役的刑罚,羁押服刑,那么既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也不利于被告人认识错误和真心悔过。因此,笔者决定在判决之前从中调解,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但调解工作一经着手,才发觉困难超过想象。本案因两家争地而起,被害人更是明确表示想要取得她的谅解,就必须先解决两家宅基地的地界问题,被告人则表示若要以在宅基地地界问题上做出让步为条件来换得对方的谅解,其宁愿被羁押服刑,也不能让一寸地。要解决这个问题谈何容易?常言道:“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两家关于地界,各执一词,相互指责对方侵地,而双方年老长辈之前认可的历史地界标识早已经被自然侵蚀,消失不见。前几次调解中,当事人双方都是剑拔弩张、互不相让,不欢而散。我们几经讨论研究,邀请镇、村两级干部和村族长辈一起,对两家宅基地进行实地测量,然后分别做两家的思想工作,最后在尽力平衡两家利益的基础上制作了一份附有两家地界划分图的协议,并交由两家在镇、村两级干部和村族长辈见证的情况下签字确认。之后,笔者组织双方就刑事伤害一事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在此基础上,法院对被告人欧阳小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至此结案。

    笔者审理此案,有两点感受:一是在办理由民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时,要注重化解矛盾,尽力做到法理皆明、法情兼顾。在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案多人少,我们办案压力巨大,对待“大案”、“要案”一定会是认真细致、慎之又慎,但往往在对待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时过于追求办案效率,贪快而容易犯下轻率的错误,没能对案件背后的矛盾隐患引起注意和及时化解,以致积怨不消,矛盾重重,相互报复,恶性循环。在本案中,若法院简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那么被告人会将自己服刑的后果完全归咎于对方,再加上两家宅基地地界问题没有解决,两家只会积怨更深,只怕日后会纷争不断,极易因矛盾激化而再酿刑案。这样的判决虽没有违背法律规定,但难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应当谨小慎微,注重化解矛盾,要透过案件本身,抓住背后引发事端的矛盾根源,消除症结,既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也要尊重社会人情,注重当事人之间感情和社会关系的修复。二是乡亲邻里之间相处,应当礼让宽容,以德睦邻。乡亲邻里之间,“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虽不说是唇齿相依,休戚与共的关系,但“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在我国这样一个熟人社会环境下发挥着重要的帮扶作用,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和睦共处也是我国的传统良俗之一。两家相处是非难免,但多是鸡毛蒜皮之事;两家相争自古有之,但世人多劝礼让宽容。本文开头提到的那首“让墙诗”就是传诵至今的一大美谈。本案中,欧阳小云和郭艳枚两家在处理相邻宅基地问题时,在处理途径上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邀请村干部等中间人进行调解,再不济还可以就此诉诸法院,但两家却因此大打出手,一方受伤,一方被追究刑责;在问题实质上可以各持地契,对照地契上的规定面积进行实地测量,尔后照实测数据计算,是否侵地就可以一目了然,但双方互不信任,各怀私心,趁着地界标识消失都想侵占对方一点土地,都不愿进行实地测量,各持一词,莫衷一是,最后双方都没能得逞,反而因此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将邻里关系破坏殆尽,形同陌路,互为仇雠,幸而最后经努力调解才得以稍有修复。

    以上两点感受,前者自勉,后者劝人。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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