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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口角上演“江湖大战” 7男致人伤领刑赔钱
发布时间:2013-11-13 14:36:07


    本网讯(伍春艳 黄沁鉴)  因夜宵摊与人发生口角,男子叫朋友报仇雪恨,6名朋友为帮“好兄弟”泄愤,持刀将2人砍成重伤,另一朋友则开车助大家逃走。现参案者已有7人归案,1人在逃,其中4人是未成年,最小者年仅16岁。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归案的7人均被判刑,并赔偿2名受害人损失8万余元。

    2012年5月16日凌晨3时许,兰军、覃雨随朋友黄友善等人到金城江城区“老地方”夜宵摊吃夜宵,黄友善与刚吃完夜宵准备离开的韦宏发生口角,韦宏怀恨在心,对朋友黄奎说:“找几个人搞死他们!”随后,黄奎与韦未(系被告人韦宏的弟,在逃)、吴浩、莫立、苏礼、朱霖各持一把刀来到“老地方”夜宵摊,韦未持砍刀从后面砍覃雨,兰军见状,立即往文化广场中间的花圃方向跑,黄奎等六人持刀追赶兰军。兰军跑到花圃附近的台阶时不小心踏空摔倒,六人立即持刀朝他乱砍,之后黄奎叫大伙散开。黄奎打电话叫李俊俊开车来接人,李俊俊明知黄奎等人持刀砍人,仍然驾小轿车搭乘黄奎等人及其刀具逃离现场。

    兰军、覃雨当天均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兰军阴茎、手臂、足部、腰部等多处被砍伤,并伴随有失血性休克、贫血等症状;覃雨右肩胛骨、左上臂等多处受伤。经鉴定,兰军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构成七级残疾;覃雨右肩胛骨开放性骨折,损伤程度为重伤,左上臂中段损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黄奎、吴浩、莫立、苏礼、朱霖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重伤,韦宏教唆他人实施伤害行为,以共犯论处,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李俊俊明知他人有犯罪行为,仍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韦宏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黄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吴浩、朱霖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苏礼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莫立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以窝藏罪判处李俊俊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韦宏、黄奎、吴浩、朱霖、苏礼、莫立共同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兰军经济损失共计55,071.25元,赔偿覃雨32,375.61元。

    (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名使用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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