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冯艳) 一名男子被“从天而降”一声爆竹声惊到,以为是刚从身边驾驶汽车路过的人有意吓唬自己,于是就开始穷追不舍。双方互不相让直至发生了肢体冲突。而伤人者也为自己的鲁莽付出了代价。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天政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6月6日晚11时许,浦北县某镇的吴迅(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面包车回家,途经某村委的小卖部。恰好这时坐在小卖部旁的刘某被人扔一爆竹,随着爆竹的一声响,刘某着实被吓了一跳。刘某便认为是吴迅等人所为,立即驾驶一辆小轿车跟随其后,双方因放鞭炮的事发生口角。看见刘某“没事找事”,吴迅等人不甘示弱,决定给点颜色刘某瞧瞧。年轻气盛的吴天政伙同吴迅等人持刀砍、刺伤吴永兴的头部、殿部及左大腿。经法医师鉴定:刘某的伤构成轻伤。案发后,自知闯祸的吴天政等人逃之夭夭。2013年6月25日,吴天政被依法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天政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因有其他同案人未被抓获归案,不宜区分主从犯,但从证据分析中可以看出,致伤被害人的有多人,虽不区分主从犯,但被告人不是主要致害人,可适当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同案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元,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