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蒋德春) 俗话说“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炷香。”不料却有两个农民因争一根香烟引起事端。2013年8月7日,这一起故意伤害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22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罗忠城到那囊村那固下屯玩耍时,在公路边的小卖部附近碰到也来此玩耍的那囊村八头屯的黄世远、韦显龙等6人。随后,韦显龙想问罗忠城要根香烟抽,不料却引起口角。黄世远见状便向前劝解,谁知罗忠城反问黄世远:“你欺负我是不是?”黄世远于是退到旁边。争吵中,罗忠城被韦显龙用力推了下胸口。眼见两人就要发生打架,黄世远赶忙上前劝架,被罗忠城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小刀捅向左胸致当场流血。经法医鉴定,黄世远胸部损伤致左侧液、气胸,评定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罗忠城赔偿被害人黄世远的全部经济损失1000元,以及得到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忠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犯罪后自愿认罪,并全部赔偿被害人黄世远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罗忠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