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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屋困住丁香树 现实版“张大民”一审败诉
作者:祝茜 发布时间:2009-11-13 13:44:00
王某的自建房将院内一棵丁香树围建在了房内,俨然“贫嘴张大民”的现实生活版,邻居葛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将自建房拆除。今天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相邻纠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葛某诉称,原告葛某与被告王某系邻居,原告居东,被告居西。2006年11月,被告在原自建房的基础上,紧贴着院内一棵丁香树又另起了一间自建房,当做厨房使用。现此树无法浇水灌溉,影响了古树的正常生长,侵害了院内优美的环境,也影响了全院邻居的正常通行。院内通道最窄处为0.49米,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拆除院内其自行扩建的一间自建房及栅栏并将渣土清运干净。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不是事实,被告原在院内有自建房1间,因被告居住困难,没有厨房,所以搭建了厨房1间。被告搭建的厨房并没有占用院内的通道,占用通道的是该院其他邻居搭建的煤池子。被告围在房内的大树,并不是古树,是院内邻居种的一棵丁香树,而且被告已经给该树留出了空间。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东城法院承办法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勘验,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搭建的自建厨房与院内他人的煤池子之间距离仅0.49米,确实造成原告通行的困难,且造成安全隐患,被告修建的栅栏门在开启时向外开启,也影响了原告的通行,故判决被告将自建房拆除,将渣土清运干净。 此案宣判时,被告并未到庭,原告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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