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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工合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姜朝平诈骗被判刑
作者:刘泽   发布时间:2010-03-02 09:05:02


    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副秘书长、中国工合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姜朝平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的判决。

    现年54岁的姜朝平,在其任职期间,因多次涉嫌诈骗,被中国工业合作协会于2001年3月免除职务并登报予以公示。后姜朝平未交出该协会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工合经济发展中心的印章,并对外仍以中国工合协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或者以为受害人解决就业为由实施合同诈骗和诈骗行为,致使多名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总计15.6万元,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一审法院判决后,姜朝平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姜朝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还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又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对其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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