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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怀疑孩子被虐待 殴打幼儿园老师遭索赔
作者:薛恩同   发布时间:2010-06-03 11:20:08


    幼儿园学生家长怀疑幼儿园老师有虐待自己孩子的行为,对幼儿园老师进行辱骂、殴打至其受伤,伤者将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多方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孙男(化名)系昌平区沙河中心幼儿园的大三班学生,吴笛(化名)系孙男所在班的负责老师。2009年11月26日上午7时30分许,孙男的父亲孙海(化名)与姥姥郑芳(化名)因认为幼儿园老师吴笛有用门掩孩子的手等虐待孩子的行为,遂在幼儿园大三班门口与其进行交涉。故对吴笛进行殴打,造成其脑外伤后神经反应,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住院治疗8日。后经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孙海、郑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原告吴笛诉称:自己从来没有任何虐待学生的行为,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孩子的手受伤系原告造成的。被告无故当众殴打原告,造成原告严重的身体伤害和无法弥补的心理阴影,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孙海、郑芳连带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1 459.38元。

    本案经过多方努力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孙海、郑芳赔偿原告吴笛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6500元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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