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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山银行保安偷记客户密码用假卡掉包真卡
作者:刘树军 黄惠敏   发布时间:2010-07-05 15:22:43


    2日,记者从四川彭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审结一起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案件,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10日,在彭山县建设银行当保安的被告人李某某,看到被害人李仁权系老年客户,便主动帮助李仁权用银行卡在ATM自动取款机取款,并偷记了密码,后趁李不注意,用一张捡拾的银行卡换走了李仁权的银行卡。并于4月10日、5月10日分两次将李仁权该账户上的人民币2501元转入自己的账户。案发后,赃款2501元被追回并返还给了被害人。

  被告人李某表示作案是自己一时糊涂,在看守所被关押的五十天,他已感受到失去了自由的痛苦,并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犯下错误的严重性,“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我十分后悔。”希望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银行保安,利用工作之便,偷记客户密码,采用“掉包”手段窃取客户银行卡,并将卡内2501元资金转入自己账户的行为,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赃款已全部退回。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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