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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为“碰瓷儿”砸胳膊断腿 五名被告人受审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1-04-12 10:02:54


    骑着自行车在偏僻路段寻找目标,见到有农用车和货车后,就骑自行车贴上去摔倒,然后称受伤让“肇事车”赔钱,为了戏更逼真,在作案前,还将假扮伤者的同伙胳膊或者腿打折。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吴某等人提起公诉,昨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间,被告人吴某伙同谭某、伍某、罗海(化名)、刘某,教唆并伤害周某、罗龙(化名)、秦某(后三人另案处理)后,通过骑自行车故意与他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以此诈骗被害人钱财。

    2009年10月20日,被告人谭某、罗海在大兴区立垡村北侧诈骗王某六千元。2010年10月31日,被告人吴某、谭某、伍某在丰台区六圈路口东侧车铺村路边诈骗侯某一万六千元。同年11月4日,被告人吴某、谭某、伍某在朝阳区崔各庄乡奶东村诈骗石某一万六千元。同年11月14日,被告人吴某、罗某在海淀区西北旺镇唐家岭村西侧诈骗陈某一万三千元。同年11月19日,被告人谭某、伍某、刘某在通州区徐辛庄路诈骗徐某一万五千元。五名被告人后被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谭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伍某、刘某、罗海(化名)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五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吴某等人自愿认罪,但对涉案次数、金额提出异议。吴某矢口否认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这一指控,称并不知道秦某等三人为未成年人,此外秦某等三人到北京前,就知道是来碰瓷的,并非自己教唆。五名被告人均否认曾直接动手砸伤秦某等三人。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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