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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簧上演“掉包计” 贪心男子痛失钱财
发布时间:2011-04-15 14:15: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卉 陈韵妃)   4月15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戴榕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罗世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没收戴榕用于诈骗的道具二百二十元。

    2010年11月29日12许,戴榕、罗世密谋到贵港市城区假装以掉钱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次日凌晨5时许,二被告人窜到贵港市汽车西站,窥见韦某搭乘长途客车在汽车西站对面公交车站台下车,遂由戴榕将事先准备好的用透明塑料袋包好的一小袋钱故意弄掉在韦某面前,再由罗世假装捡到钱欲与韦某一起分。后罗世以分钱为由用摩托车搭载韦某到贵港市迎宾路与荷城路交叉路口附近,戴榕骑摩托车跟上,称韦某与罗世捡到他的钱,并谎称其所掉的钱包内有现金、金戒指、金项链,要求韦某和罗世将身上的财物拿出来给他认,罗世即将自己的钱包交给戴榕,韦某见状也将自己的现金人民币2000元和价值人民币977元的黄金戒指一枚交给戴榕。戴榕遂以要找见证人对质为由将韦某和罗世的财物藏在附近草丛里,而在放置过程中则偷偷将韦某给其的现金和金戒指放入自己袜子内。得手后,戴榕便叫罗世跟随其去汽车西站搭见证人过来对质,二被告人趁机逃跑。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戴榕身上收缴赃款人民币1400元、黄金戒指一枚及诈骗用的道具现金人民币220元,从罗世身上收缴赃款人民币600元。公安机关已将韦某上述被骗财物发还韦某。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榕、罗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诈骗的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共同密谋,分工合作,均积极地实施了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案中涉及人物均是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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