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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部招警之名骗财20余万 三被告法庭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24 10:01: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迪)   如今大学生就业难、工作难找成了现实问题,一些家长为了给孩子找一份好工作,不惜花重金,甚至听信骗子能“走后门”帮孩子安排成带编制的正式警察。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朱天、王宗诚、吴泽谎称招警诈骗一案。

    2010年2月份,被告人朱天与被告人王宗诚在同居期间,预谋以合肥市公安局内部招警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由王宗诚联系学生家长,两人在明知无法将他人安排成带编制的正式公安民警的情况下,先后在合肥市亳州路等处骗取宋晶某家长6万元、宋睿某家长6万元、贾某家长5万元、陈亚某家长3万元、朱天家长4.8万元,累计数额为24.8万元。朱天、王宗诚让宋晶某等人在合肥市某茶楼里做该试卷进行笔试,之后朱天又找来被告人吴泽,让其穿着事先订购来的警服,冒充合肥市公安局负责招警考试的警官,在合肥市某酒店对宋晶某等人进行面试。吴泽根据朱天的安排,以吴警官的身份对上述学生进行所谓的岗前培训、拓展训练,朱天私刻了一枚“合肥市公安局人事处”的假公章,伪造了报到函,并通知宋晶某等人到合肥市公安局报到上班,后案发。

    2010年7月17日,被告人王宗诚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次日,被告人朱天、吴泽在蚌埠市一旅社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与本案有关的通讯工具手机2部、现金2250元、警用制服5套、假公章一枚、笔记本一个、借条若干张。

    庭审中,被告人王宗诚、吴泽的辩护人均对二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天、王宗诚、吴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23.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朱天、王宗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吴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宗诚具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朱天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庭审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泽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朱天的辩护人关于朱天系初犯、愿意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本案诈骗数额应为23.8万元及诈骗数额应以2011年4月8日两院关于诈骗数额的新规定认定为数额巨大的辩护意见;王宗诚的辩护人关于本案诈骗数额应为23.8万元及诈骗数额应以2011年4月8日两院关于诈骗数额的新规定认定为数额巨大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相符,予以采纳。被告人王宗诚、吴泽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宗诚、吴泽诈骗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朱天的辩护人关于本案三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应区分主从犯的辩护意见与法庭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相悖,不予采纳。据此,庐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宗诚、朱天、吴泽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四万元、五千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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