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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招工骗人钱财 触刑律身陷囹圄
作者: 李延武   发布时间:2011-05-24 16:29:29


    在医院护理病人期间,认识了老乡,以能安排工作为名骗人钱财。2011年5月24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常德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09年7、8月份,被告人常德在洛阳三院护理病人期间认识了老乡被害人闫魏。常德见其老实便谎称自己的外甥有个选厂,答应帮助闫魏进厂工作,常德称闫魏能进厂上班,但是需要交纳上岗费用100元、600元养老保险金、1000元风险金及闫魏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闫魏遂交给其仅有的500元钱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常德说余下部分待上班后从工资中扣除。2010年1月份常又以招工为名给闫魏联系,闫魏又介绍同乡李强、程东二人,常以同样方式骗取二人现金共计3200元。之后,常德怕行为暴露,更换电话号码,使其与被害人失去联系。

    栾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常德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还被害人钱财,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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