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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两农民收购来历不明通信电缆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04 09:47: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安徽省怀远县两农民受利益驱使、收购了明知是来历不明的通信电缆。近日,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汤允魁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被告人宋飞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1年6月份,本县项桥电信局聘用人员陈如兵(另判)盗割本县龙亢镇沟西邵村通信电缆2000余米,后陈如兵将其盗割的通信电缆以1785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汤允魁。被告人汤允魁随之又以19500元的价格将该批电缆卖给被告人宋飞。怀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书认定:涉案电缆价值人民币20015元。 案发后,全部赃物被怀远县电信局领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允魁、宋飞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汤允魁认罪态度较好,且是初犯、偶犯,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宋飞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了同案犯汤允魁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宋飞的上述行为符合自首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自首,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未造成实际损失,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所述,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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