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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多次盗窃电缆线 六年后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3-12 16:33: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付啸)
2012年3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查明,2005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徐某伙同徐某发等乘夜深人静之机,四次携带断线钳、老虎钳等工具,窜至本市新城大道潭埠徐家段南侧路段、杨坊左家村西头,采用剪断电缆线的方法,窃得正在使用的铜芯电费线约250米,价值2万余元,销赃给徐某龙。 2005年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徐某伙同徐某发等窜至新城大道潭埠徐家村南侧变电站附近路段,被告人徐某和徐某发望风,徐某有携带断线钳,准备盗剪电缆线,因发现一辆巡逻警车路过,3人即逃离现场。 综上,被告人徐某参与破坏电力设备5次(其中未遂1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2011年9月28日,被告人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多次盗窃使用中的输电设备,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徐某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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