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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窃电缆致2000余用户通信中断4小时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20 14:22: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国民)
2012年3月2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盗窃案,被告人熊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23日,被告人熊某伙同熊某某(已判刑)携带撬棍、铁钳、蛇皮袋等作案工具,由被告人熊某骑摩托车搭载熊某某先后七次窜至丰城市湖塘镇杨庄、董家镇南庄、莲塘、金塘、蛟坑、田东、东坑等移动通信基站,趁无人之机,采取撬门入内的方法盗得电缆线及接地铜排等物。被告等人在董家镇东坑基站盗窃时被人发现,遂丢弃摩托车和所盗的约6米铜线、2块铜排逃离现场。其中,2009年12月28日,被告人熊某等人在董家莲塘的盗窃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2133.33用户通信中断4小时。2011年10月2日,被告人熊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秘密窃取移动基站的财物,且一次盗窃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盗窃罪。被告人熊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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