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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德县一男子盗窃电缆逃逸五年终领刑
发布时间:2012-02-08 14:23: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方丽 许祚松)   黄某伙同他人盗割某公司厂内电缆线,案发后为逃避处罚,潜逃5个年头。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5年后黄某终被抓获。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被告人黄某1968年7月出生,是广德县新杭人。2006年3月一天的凌晨,被告人黄某伙同熊某、陈某(均已判刑)等人搭梯子翻院墙进入广德县新杭镇某有限公司厂区内,用断线钳将铝芯电缆线剪断150米(价值11250元)后盗走,销赃后将4600元赃款瓜分。同年4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黄某采用同样的方式,伙同何某、刘某、王某(均已判刑),用断线钳将铜芯电缆线剪断90米(价值24300元),拖出院墙后盗走,被告人黄某等人将电缆线拖至附近王某家藏匿,被该公司的保安发现并报警。案发后黄某同伙先后落网,但被告人黄某一直逃窜。2011年7月,黄某在广德县新杭镇某街道饭店被公安干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共同盗窃他人财物2起,价值35550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应当按照各自的事实和罪行对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在庭审时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参与的第二起盗窃案赃物被追回,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依法亦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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