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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未遂隔天继续作案不料被抓
发布时间:2012-04-24 09:20: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元庆 殷国维)
鄱阳一偷车贼在作案时被失主发现后弃车仓皇逃跑,逃脱后不思悔改,隔天继续作案时被终被当场抓获,接受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新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9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周新龙在鄱阳镇新桥派出所附近一条巷子里,盗窃一辆菲利普牌电动车,并将车骑到县城城东菜市场附近的废品店以200元出售。经鉴定,该车价值520元。 2011年9月18日上午,被告人周新龙在鄱阳县城城东华联超市门口盗窃虞某停放在此的安琪儿牌红色电动车时,被失主发现,被告人汽车逃跑。经鉴定,该车价值640元。逃跑后,被告人又窜至鄱阳镇环湖路富临居酒店门口,盗取电动车蓄电池一只,经鉴定,价值270元。 2011年9月19日上午,被告人周新龙再次窜到富临居酒店门口,准备盗窃王某停放在酒店门口的新日牌电动车时,被酒店员工发现并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9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其中有两次因被告人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周新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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