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文)
三名被告人半年间先后在两地州三县疯狂作案20起,盗窃50多辆摩托车,涉案金额达21 万多元。近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杨金辉、李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莫世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白凤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四被告人并处了相应罚金。
2010年12月-2011年5月在红河州的建水县、石屏县、文山州的砚山县盗窃摩托车51辆,其中杨金辉盗窃数额为人民币215213元,李江盗窃数额为人民币219072元,莫世杰盗窃数额为人民币122670元,几人将所盗车辆8辆卖给蒙自的被告人白凤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金辉、李江、莫世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财物,其中杨金辉盗窃数额为人民币215213元,李江盗窃数额为人民币219072元,莫世杰盗窃数额为人民币12267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白凤春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杨金辉、李江、莫世杰、白凤春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