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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上坟祭祀过失引发火灾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9-07 10:11:14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引上坟祭祀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

    2012年4月2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利用清明节之机,携带钱纸、香、鞭炮等祭祀品驾驶电动踏板摩托车载着其夫封某(另案处理)到垫江县桂溪镇黎明村1组为封某已逝的父亲上坟祭祀。在祭祀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用打火机点燃鞭炮,鞭炮燃放过程中引燃封传友坟上的杂草,从而引发黄坡岭森林火灾,导致垫江县桂溪镇黎明村1组、十路村5组、太平镇永庆村2组、桂花村1组等山林大面积燃烧。经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21.07公顷,共计损失立木29258株,共计损失活立木蓄积1544.9395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在上坟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且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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