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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烧杂草引发山场火灾被判补种复绿20亩
发布时间:2012-11-08 08:51:14


     本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杨某富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同时,判处补种复绿管护20亩。

    2008年3月4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杨某富到朱口“大岭许”山场边的旱地清除杂草,准备种花生。其将锄下的杂草堆成若干堆后,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因跑火引发“大岭许”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33.3亩。今年年9月9日,被告人杨某富主动到泰宁森林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富违反森林法规,擅自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33.3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因此,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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