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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焚烧自留地殃及邻家林地获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2-10-31 13:45:52


     本网讯(通讯员 覃媛媛)   2012年5月9日,秦某点火焚烧自己的自留地,由于未尽到注意义务,不慎失火过界,烧到邻边几家人的林地。经调查,过火林地面积为4.3公顷。2012年9月28日,秦某因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大火烧毁林地的两位承包人韦某和安某日前对秦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

    韦某、安某分别对秦某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覃法官承办。接到案件后,覃法官向调解中心欧阳法官汇报了该案情况,经沟通,决定联系原告,到被告秦某的羁押地对本案进行庭前调解。2012年10月30日,欧阳法官与覃法官及两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一行驱车前往被告秦某目前所在地市第三看守所。刚开始调解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秦某称自己因为失火罪已经被羁押服刑,赔不赔偿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且认为诉请金额过高,自己也没有这样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原告的赔偿诉请,秦某是一口拒绝了。后欧阳法官和覃法官又耐心帮秦某分析,若双方无法达成庭前调解协议,则本案需对林地损失申请司法鉴定,这样便大大增加了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而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已经是做了很大让步,若是判决,其结果未必比现在的调解方案对秦某更有利。且秦某和两原告都是以土地为生的人,应该知道土地上的种植物被烧毁对一个土地承包人意味着的重大损失,所以秦某也应该站在原告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而对于原告方,欧阳法官和覃法官也向其分析了被告的实际情况。考虑到被告已经因自己的失误受到刑事处罚,目前没有工作能力,并身患残疾,且尚有子女还在上学,经济收入较为拮据,建议原告方也能体谅被告的处境及实际支付能力。

    经过对原、被告方的轮番调解劝说,双方同意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秦某愿意分别赔偿韦某20000元、安某6000元。在签完调解协议后,原、被告双方都对两位法官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秦某说,自己几个月来一直有一个心结,担心坐牢出去后还有赔偿官司缠身,幸亏有了两位法官的诚心诚意点燃的调解一把火,能够实现庭前调解结案,使自己出狱后不必担心又要面临诉累,真可谓解了官司解心结。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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