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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训练中受伤 14岁少年诉培训机构赔偿
发布时间:2012-09-20 15:34:41


     本网讯(通讯员 陆军 张笑宇)   14岁少年在体育培训中心接受散打培训,因在常规训练中不幸受伤,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体育培训中心赔偿。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韩某诉称,他是某体育培训中心的学生,在该中心接受散打训练。2011年7月的一天,他在与教练对摔的常规练习中摔倒受伤,当时手腕变形,经教练私自复位治疗无效,后送至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双方经协商未果,韩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元。

    体育培训中心辩称,韩某的确在该中心训练中受伤,但原因在于其不听教练员指挥和劝阻。而且事发后,培训中心当即通知了韩某的父母,并由教练员陪同韩某前往医院治疗,垫付相关医药费,且已支付韩某现金400元。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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