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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水库玩耍溺亡 家长要求赔偿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11-01 09:10:08
本网讯(通讯员 吴祥考)
学生假期在水库堤坝上玩耍,不慎落水身亡。10月31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学生家长的诉讼请求。
郑明(化名)16周岁,为一名初二学生,今年暑假期间在家附近水库堤坝上玩耍时不慎掉入水库后死亡。郑明父母认为水库堤坝属于“公共场所”及“高度危险区域”,乡政府作为该水库的所有人、蒋氏三兄弟作为水库的承包经营人,对水库没有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乡政府及蒋氏三兄弟赔偿其损失六十多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水库的主要作用为灌溉及养殖,事故发生的堤坝处不是主要为供人、车通行所建,并不是附近村民的必经之路,不属于原告所主张的“公共场所”或者“高度危险活动区域”。乡政府和蒋氏三兄弟均没有在水库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建造防护设施的法定义务。郑明已年满16周岁,应认识到在堤坝上玩耍可能掉入水库的重大危险,其因未注意自身安全而导致溺亡,应由其自身和监护人承担责任。乡政府和蒋氏三兄弟对郑明的死亡并无过错。故一审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郑明父母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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