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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购房问题与父亲赌气竟放火“烧家”
发布时间:2012-09-25 09:55:11
本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常年在外打工的90后小青年因买房一事与父母发生争执,冲动之下回家点燃自家的房子,差点危害到相邻村民财产安全。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符致文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年3月14日中午,被告人符致文因购房问题与父亲符布锁在电话中发生争执,被告人符致文一气之下,用打火机点燃自家二层楼房中三间房屋内物品,造成室内物品被烧毁,并足以危害相邻村民财产安全,后被村民发现,扑灭火势。经鉴定:被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360元。当日下午,被告人符致文主动到怀远县公安局唐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符致文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符致文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方式审理本案,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同时,鉴于本案由家庭矛盾引起,造成的损失较小,其行为亦得到亲属的谅解。综合各量刑情节,对被告人符致文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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